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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诉讼现场当庭请求法官
儿女一年回家两次看望父母
“哥哥今天怎么不亲自来?”法官宣布开庭后,小儿提出问题。小儿在杭打工,每月2000多块收入,租的是10多平方米民房,连电视都没装,老婆孩子跟在身边。
法官向他解释,请律师全权处理是当事人的权利,因涉及赡养纠纷,追加另两位子女为被告。
两位老人要求三个子女,每月分担总共1960元赡养费,还有两位老人的医药费(已扣除医保部分)、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23597.53元。
老人特别强调,请求法院判令三子女,每年两次回家探望并陪伴父母。
小儿子当庭提出,据老家农村风俗,嫁出去的女儿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费用,父母赡养和看病费可由两兄弟承担。
“原告要求的赡养费用标准过高。”大儿子的代理律师首先对两老提出的费用标准提出质疑,并且认为两老生活在农村,应该按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上限,以各地低保补助为下限来计算赡养费,根据大儿子代理律师计算,两老的人均每人每月的赡养标准应该低于689.25元,而且赡养费应该由三个子女平摊。
另外,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说,两位老人都是60多岁,身体还算健康,平日里养猪种茶,加上每月可以领取固定的老年人补助,生活上基本可以自给自足。
至于两老起诉状里提到的医疗费用,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费用已经支付,没有给老人带来外债,被告不用承担。
此外,大儿子的代理律师提出,大儿子自己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生活开销很大,全家靠大儿子一人的收入维持,还要支付房子的按揭和孩子读书的学费,请求法院在判决支付赡养费时考虑大儿子的经济条件。
至于回家看望并陪伴父母,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认为,主要是一直以来的家庭矛盾没有得到缓和,心结解不开,如果心结解开,“常回家看看”就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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