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医药费,两老拿来了一大叠近年来看病的单据,共计2万多。
老大律师说,之前父亲住院他已经承担过7000元了,现在要求法院驳回老人的这个要求。也就是说,医药费他不再承担的。
律师的说法是事先跟老大商量过的,得到了老大委托的。
但是这么冷冰冰地说出来,而且和两老的要求差距那么大,庭上的气氛就变得很差很差了。
小儿子气不过:“按照我们农村的规矩啊,姐姐是嫁出去的女儿,不用养老的。应该就我跟哥哥来承担赡养费的,现在开成三分之一,已经便宜他了。”
老父亲性子要比母亲急:“当年家里所有的钱都供了老大,现在其他两个儿女都好的,其实给我们养老的费用都应该老大出……”
每年两次的探望即便判下来
能保证去吗
法官再问愿不愿意调解,双方“愿意”。法官说,下次调解,老大本人一定要来,最好大儿媳也来。
庭后,记者问为什么老大不来看父母,听了半天,大致意思是老大的媳妇比较强势,这么多年,老大偶尔回淳安一趟,也会接到媳妇的电话要他赶紧回杭。至于媳妇和老人之间有什么矛盾,大家就不愿多说了。
不管怎样,“一年里回家探望父母两次”的诉讼请求怎么地都不为过。老大的律师说,老大的意思是老人他还是会去探望的。
“常回家看看”,在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出现:“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立法的初衷是,保护老年人权益,以前侧重于物质赡养,而这一条款是为了保障精神赡养。
法官说,这个仅仅靠判决是不行的。法律起到的是个底线的作用,形成有效判决也只能是给别人一个警示。现在的老人啊,对于精神赡养越来越渴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