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排除“第三人”作案成为定罪关键
如果真有第二个起火点,那么自然存在“第三人”纵火的嫌疑。
所以,能否排除“第三人”出现在案发现场,成为昨天检察员和辩护律师辩论的又一焦点。
李丽娟说,她得知厂区9号监控中,曾出现过一个不明身份的人,这个人是谁?公安部门迄今未查清。
监控显示,当天2点22分该男子曾拉推车由南向北走,而此时正是李丽娟放火的时间,2点3 5分,监控显示该男子拉着推车往南走。
“这个拉板车的年轻人有很大的嫌疑。”辩护律师称,“据说他也是友成机工的员工,友成机工193名员工的信息全部在册,为什么单单找不到这个人?”
“工厂夜里在上班,进出的人又不止这一个,工厂烧掉后,很多人走了,公安联系不上的人很多。”检察员反驳称,事发时中门、西门均处于监控下,除了李丽娟,没有“第三人”进出,可以排除。
“窗户也可以翻的,监控也有死角。”李丽娟对此辩解说。
“你说的翻窗户,是白天,事发时是夜里!”检察员反驳,“如果第二个起火点存在,这个‘第三人’要进去还要跳下来!”
除了一审中提到的诸多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还就火灾调查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的形式不合规、内容矛盾等提出质疑。
“在不能排除‘第三人’嫌疑的情况下,把火灾巨大的损失后果归责于李丽娟一人,是不公平的,我们建议此案要么发回重审,要么从轻判决李丽娟。”辩护人称。
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法官询问李丽娟:“你有什么要求要说的?”
“我没有什么要求,就是希望法官公正判决我。我想起来去年腊月廿八,萧山看守所的民警很温暖很人性化,给我录一段视频,问我过年了有什么想对家人说的,我说一是对不起牺牲战士的家人,二是对不起我自己家里人……”
庭审结束。
审判长称,“该案事关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将报请省高院审委会讨论后决定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