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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当庭喊冤
通过律师查询房产档案发现,直吉祥巷47号大院登记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而佑圣观路44号是登记在省公路管理局名下。
宋女士一方认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公路管理局对倒塌的树木和围墙负有管理义务。此外,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小营街道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居住区的附属绿地负有养护管理职责。因此,宋女士认为,三被告对原告的车辆被砸的损失均应承 担责任。
“我们是接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电话才知道此事。”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代理律师说,直吉祥巷47号是省交通厅员工宿舍,因为当初盖房用的是国家财政资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只是在登记时为了审批方便挂名,大产权证实际是省交通厅。而且房子在1995年之后都通过房改卖给了省交通厅和下属单位职工,有的房子后面还转了好几手,车被砸跟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关系,房子的建设和分配实际都是省交通厅在操作,应该追加省交通厅为被告。
省公路管理局表示,倒伏的大泡桐树是在47号院里,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显示,车被砸是由于树突然倒下导致的,和围墙没有关系,他们也是受害者,不应该找他们。
小营街道则认为,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绿化问题单位的房子找原来的单位,没单位的才归街道管。而直吉祥巷47号和佑圣观路44号都是有单位的房子,物业管理并没有向社区移交。此外,小营街道的代理人还提到,倒伏的树事发前有倾斜,社区发过相关警示,而且宋女士停车的地方属于消防通道,宋女士本人有过失,应该负相关责任。
三被告均认为,宋女士车被砸与他们没有关系,并要求驳回宋女士的诉讼请求。
宋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车被砸的地方并没有明令禁止停车,房产登记和房产转让合同显示,小区的共有部分由原产权人管理,而小营街道对无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具有管辖责任,因此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小营街道不同意调解,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