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两种审判模式受推崇
蒋卫宇说,医患纠纷“三难”,包括:矛盾激、鉴定繁、裁判难,而在解决“三难”方面,杭州和宁波两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模式。
杭州市中院副院长许米说,早在2011年,该院就建立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制,吸纳既具医学背景又有审判资格的人员组成专业合议庭,提升合议庭对医学专业问题的判断和辨析能力。2013年10月,杭州市中 院又在全省范围内首次聘任37位省、市医疗机构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
杭州市中院出台有关规定,较好地解决医疗损害鉴定资质审查难,多次鉴定委托难等弊病。2013年5月,又对鉴定人出庭申请、庭审质询程序、鉴定意见审查、出庭费用负担、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等予以规范。该细则施行以来,鉴定人员经申请出庭率从0跃升至100%。
从2008年起,宁波在全国率先出台“第三方处理模式”。宁波市中院出台规定,明确医疗纠纷的诉前对接和诉中对接,诉前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医调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诉中征得双方同意,法院委托或邀请医调会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
宁波市中院副院长李章军说,目前宁波8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诉前协商和人民调解解决,进入司法程序的仅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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