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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释疑:
“纯洗脑”式传销真的太狡猾了
“像李先生爱人这种情况,属于‘拉人头’式传销,”杭州经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朱永强说,通过李先生的讲述和录音材料,他们已经掌握了这个传销组织的情况。
“但李先生掌握的材料还是比较‘浅’,他平时只能接触到五六个人,给他上课的也基本是同一拨人。作为一个新人,李先生没办法接触到‘核心’。”朱永强说,“当地查处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手法跟杭州目前查处的一些涉 传案一模一样。他们也搞了很多出租房,彼此之间没什么联系。”朱永强说,“我们只能抓一个点,很难揪出整张大网。所以,有些传销组织被取缔后,过段时间又回来了。”
以前,对传销没有明确罪名量刑,而是根据涉案金额,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涉传销的犯罪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追诉标准,也就是说下线要超过3级,且下线人数要达到30人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人员都越学越‘精’了,”朱永强很无奈,“以前还有集中上大课的,四五十个人,公安机关如果掌握到线索的话,可以一窝端掉。现在很多传销都搞小规模,一个点最多10个人,查处后不能达到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只能以教育为主,并移交工商部门做一些行政处罚。”
另外一点,这个传销组织以“洗脑”为主要手段,并不限制人身自由,这也给查处带来了难度。朱永强说,根据刑法,如果没达到这个标准,但存在暴力、收缴通讯工具、实施一对一看管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警方可以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但这伙传销分子很‘懂法’,这种没有实施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的‘纯洗脑’传销就更难查处了。”朱永强说。
朱警官表示,虽然查处难度很大,但公安机关绝不会纵容、姑息传销,“只要我们发现一个,就会去查处一个”。接下来,经侦支队将积极协调长沙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该传销窝点进行查处。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6-8月份,杭州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共立案侦查各类涉传犯罪案件21起,截至目前破案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市、区(县市)两级开展集中性查禁行动30余次,捣毁传销活动窝点236处,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203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