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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闹市区两起抢劫案昨同日开庭
2013-10-17 07:52:53 杭州网

    天目山路劫案被告:

    自称曾为留守儿童,找不到工作想到抢

    高某抢劫案审完后,另一起发生在天目山路的抢劫案接着开庭。

    天目山路抢劫案的被告人为陈某,男,1993年9月10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江西人。

    检察官指控,今年7月6日凌晨4时许,陈某经过预谋购置刀具自武林路尾随被害人余姑娘伺机抢劫,一直跟随至天目山路3号被害人住处门口,以持刀威胁的方式欲抢劫

被害人随身拎包,并持刀将其胸部捅伤,后被小区门卫发现,才逃离现场。后经鉴定,余姑娘受了重伤。

    余姑娘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人陈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183680元。

    法庭上,陈某表示认罪,称自己从小是个留守儿童,读书时不顾父母的劝说来到杭州打工。这次在杭州找了几天工作也没有找到,饿了两天肚子就抢劫了。陈某表示认罪伏法并愿意赔偿,但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没有能力赔偿,目前仅赔偿了2万元医药费。

    检察官建议,判处被告人10~11年有期徒刑。

    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西法 西检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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