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河高架下重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9-26 06:34   

生命面前,挺身而出是一种责任

柴立青 制图

同样的曝光下,仅有路灯照明,而没有车辆驶过车灯照明情况下的事故现场路段。

同样曝光下的凤起路,距离仅约300米。

他,是一位普通的保安,下班时间喝了点酒

他,先后被三辆车碾压,涉案司机均已锁定

如果前两个肇事司机能及时施救……

如果能有路人更早一些报警并提示后车……

如果斑马线旁的高架桥墩上有注意行人的警示标志……

如果中河高架下的路灯能够更亮一些更多一些……

本报昨日B3版“中河路凤起路口发生重大车祸”引发极大关注,昨天傍晚,记者接到了杭州交警传来的事故通稿。

目前,交警确认了3辆车先后碾压到傅师傅。根据交警通报,事故发生在2013年9月24日19:50许。事故地点为“杭州市中河路庆春路至凤起路间的南向北机动车道上”。

据交警现有调查显示,事发时,傅师傅先后被戎某某驾驶的浙A0SK**小型普通客车、姚某驾驶的苏ET70**号小型轿车、方某某驾驶的浙A529**号小型轿车碾压。

上述3辆涉事车辆的司机,已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另一方面,傅师傅为何倒地?傅师傅是否在斑马线上被撞?这些情况还在调查中。

交警部门还表示,中河路因受高架桥面及路网结构影响,地面道路行车视线不良。

在通稿中,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中河地面道路视线较差,请过往车辆、行人务必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记者获悉,在经过尸检以后,傅师傅在事发时为醉酒状态,血液酒精含量为2.59mg/ml。

实地探访

他是谁?浙报公寓的保安

事发时是他的下班时间

根据之前围观者的推断,在事故中丧生的男子是一名流浪者。但当我们昨天上午10点多再次来到现场调查时,发现情况并不是那样。

“老酒鬼啊?他是浙报公寓的保安啊!”一位大姐说,死者平时爱喝酒,这一片不少人都知道他,“你去物业里问问好了。”

浙报公寓物业管理单位是钱塘物业。当值的保安告诉我们,死者确实是他的同事,姓傅,杭州人,“爱喝酒是出了名的。”事发时,傅师傅还没有到上班时间,“他是晚班,要晚上11点才上班。”

“平时他是喜欢喝酒,上班时间我们是不允许他喝的,但是下班时间我们就没法管了。”物业负责人说,傅师傅是一年多以前由社区安排再就业人员工作时介绍过来的,关于傅师傅的生活细节,单位并不是很了解,只是知道傅师傅离过婚,也没有自己的房子。

“路边灯光太暗了……”

傅师傅的亲哥哥重回现场如是说

事故现场附近的高架桥墩上,交警张贴了一张“寻找目击证人”的告示。

昨晚7点多,一位60多岁的大伯看了许久,又向事发的马路上四处张望,似乎在寻找一些什么。

当他得知记者和同事也是来了解此事时,一连问了三个问题:

“我弟弟你看到了吗?”

“躺在什么地方?”

“当时的灯光也是这么暗的吗?”

这位大伯姓傅,今年65岁,他是傅师傅的亲大哥。昨天上午10点钟,他接到妹妹(也就是傅师傅的姐姐)的电话,才知道弟弟遭遇车祸。

根据傅大伯的描述,记者还原傅师傅生前的一些情况。

 

傅师傅20多岁的时候,是公司的驾驶员。因为开车经常要出差,和老婆聚少离多,后来离了婚,女儿跟了老婆。前年,傅师傅来找大哥,希望他能帮忙介绍一个工作。

“像你这种情况,没有什么特长,我很难给你介绍。”傅大伯建议他试着通过社区找工作。

后来,傅师傅也就找到了生前这份保安的工作,并住进了浙报公寓的地下室。

照顾到弟弟经济比较困难,每隔一段时间,大哥和姐姐都会往傅师傅的卡里汇几百元钱。就在前天,姐姐还给傅师傅汇了600元钱。

“弟弟可能是比较高兴,又去喝酒了。”傅大伯说,弟弟虽然酒量一般但每天晚上都会喝一点酒,已经养成习惯了,也劝过他很多次。但是,傅大伯始终无法相信,弟弟是因为醉酒而被车撞。

昨天白天,傅大伯已经来过现场,晚上他再来看看。他觉得路边的灯光太暗了,人行横道也缺少指示牌。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中河地面道路视线较差,请过往车辆、行人务必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他就点了两只小湖蟹,喝了一瓶加饭酒,走的时候还跟我打招呼啊!”得知傅师傅遭遇车祸的消息后,饭店老板老吕感到很震惊,他说,前晚傅师傅走的时候很清醒。

老吕的饭店在中河东面,对于傅师傅来说,就像食堂一样,几乎每天晚上,他都会穿过中河北路,再翻过一座小桥,走到这里吃晚饭。饭后,再原路返回。

前晚,傅师傅吃完饭之后,老吕还提醒他过马路要当心。

“这条斑马线附近灯光有点暗,不安全。”老吕说道。

一份小菜、一瓶500毫升的加饭酒,偶尔还会吃一碗饭,这就是傅师傅每天的晚餐。

“他肯定没醉,我太了解他了,如果喝醉了,他的脚都是软的,路都不会走。”说着,老吕双腿呈罗圈状下蹲,身体开始摇晃,学起了傅师傅有一次喝醉酒的样子。

“他提起过我吗?”傅大伯问老吕。

“有一次他喝完酒,好像是给你打电话吧。”老吕回忆道。

“是的,是的,他问我身体怎么样,我在电话里还叫他少喝酒的。”说完,傅大伯用力地抹了一把脸。

记者调查

那些扬长而去的肇事车

真的看不见地上有人吗?

尽管交警部门表示,中河路确有地面道路行车视线不良的情况,但那些碾压过傅师傅却又扬长而去的车主,真的看不见地上有人吗?

为摸清夜间事故路段的行车条件,昨天6点50分左右,我们驱车从中河路庆春路口一路北行,并经过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观察。

我们以同样的曝光度拍摄了三组照片,对比了凤起路、事发地点无车经过时以及有车经过时,三者路面亮度的对比。

根据现场观察分析,除路灯本身照明功率因素外,凤起路过中河路口向西一带高楼林立,道路两侧路灯照明光线通过临街玻璃幕墙等反射体的不断反射和折射后,将路面照得更亮堂,同时,凤起路沿街商户较多,店内灯光也为路面提供了一些照明;而中河路位于高架下方,高架桥面和桥墩均为水泥面,西侧以居民小区居多,外设围墙,东侧为中河沿河景观绿化,水泥面和中河沿岸绿化带无法有效反射灯光,因此,尽管中河路两侧和中央隔离带均设有路灯,但其路面亮度不及凤起路。

但是,我们在行车中观察发现,尽管中河路这一段照明偏暗,但在打开近光灯且对向车道没有远光灯直射的情况下,驾驶室内可以清楚看到路面情况。

另外,路人也置疑斑马线旁的高架桥墩会造成视觉盲区,可能会出现车看不到人,人看不到车的情况,应该加强警示标志。

目击者自述

我紧急停车,正想提醒后方

就差那么一秒,那名男子被第三次撞了

叙述人:司春华

这是我人生中最惊心动魄的4小时。

19:30 地点:联华超市庆春店

在联华超市庆春店买好东西,我驾车从庆春路出发准备回单位,右转到中河北路后自南向北朝凤起路行驶。这一段三车道的路上车不多,过了仙林苑菜场门口红绿灯后,前方车辆变得更少,我略微加速,车速约有50公里/小时。

19:40 地点:浙报公寓门口附近斑马线

当车行驶到中河北路浙报公寓对面的斑马线前,突然看到越过斑马线三十多米的中间车道上有一个黑色的不明物体,心中一惊,第一反应——向右打方向避开。

开车11年的经验告诉我如遇车前有物体,哪怕是一根小木棍都应避开。因为汽车在高速行驶时,任何一个物体都足以造成汽车底盘、轮胎、车身油漆的损坏。

车子从不明物体右侧滑过的一瞬间,透过车窗我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气,躺在地上的竟然是个人!看清是一名男子后,我想必须竖一块警示牌,防止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再次撞到男子。

就在我将车安全停好,打开双跳灯,开车门刚准备下车时,只听到车后“砰”的一声,后方一辆深色奥迪轿车撞到男子。

急忙下车后,我看清趴在地上的是一名男子,身体被撞得有些变形,但无法确定他是否还活着。说实话,遇上这事儿我也挺紧张的,没敢多看就绕过男子跑到事故后方,全力指挥着后方车辆,从事故左侧绕行。

撞人的奥迪车上下来一对男女,驾驶员是个男的,显得很惊慌,跑到我面前,拼命向我解释说地上的男子不是他们撞倒的。我告诉他,“男子确实不是你们首先撞倒的,但在你们再次撞上之前男子有没有死亡就不能确定了。”

19:50 地点:中河路凤起路口

车流量开始有所增加,我继续指挥后方车辆绕行,奥迪车主报了警。七八分钟后,120急救车先到,救护人员对地上男子进行了四五分钟的胸外按压急救后,确认被撞男子死亡。随后交警赶到现场,我把当时看到的事情经过告诉了交警,并留下了电话号码。

22:15 地点:下城区交警大队

晚上9点52分接到下城区交警大队的电话需要我配合调查,这个时候杭州已经开始飘雨。25分后到达目的地,此时我才知道,晚上的交通事故属于重大肇事逃逸事故,更严重的是肇事车辆在逃。

在一间不足十平方米的询问室内,在两名警察的询问下,我如实将自己看到的事情经过告诉警察,希望对案情所有帮助。

次日0:05 地点:下城区交警大队门口

在结束调查询问之后,已是凌晨,出门发现冷空气已经准时杀到,带走了夏末最后一点热度。

0:30 地点:回家

失眠。心中除了痛恨肇事逃逸的司机,也后悔自己为什么没能早一分钟路过事发地。只要一分钟,也许足以提醒后方奥迪车避让,也许这个男子还有救。

还想问第一个肇事司机,事故发生后,你为什么没有停车采取急救措施?还有那些路过事故现场的司机,发现倒地的男子后,只要你们有人愿意停下车,叫来120急救车,也许他还有生还的希望。

只要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摆放明显安全警示牌,就不会出现后方的车避让不及,男子又被多次碾压的悲剧。

盼望警方能够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微议

做有责任心的“路人”

记者 黄洪连

这起离奇重大车祸经由媒体报道后,大家议论最多的是被撞身亡的人是谁?到底是哪些人撞过他?是不是多次碾压才身亡的?

其实,这起事故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位不幸的受害男子被撞了三次才有人挺身而出提示后车:不要再撞过来!

如果,第一位司机撞人后没有逃逸,而是及时报警和提示后车,后面跟车就不会再次碾压,车祸男子也许还有救。

再如果,第一次碾压发生后,紧跟着的过路司机发现后能及时报警并提示后车注意,也许这位男子仍然还有救。

然而,一切没有如果,连撞三次,撞断了生机。

交通事故中不乏围观者。我们需要的,是有责任心的围观者。

敬畏生命,对谁都是同样的。

面对道路上需要施救的人,你会不会驻足停车?面对危险障碍物,你有没有拿起电话报警?面对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你有没有向职能机构举报?

一个小悦悦,已经让我们太痛了。触目惊心的“旁观现象”,撕扯着我们的道德神经。对生命的尊重,对善良的坚守,我们已经不能再挑战底线了,再退一步,就是深渊。

路遇车祸,施救法则

无论如何,立刻报警肯定没错

其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们每一位亲历、目睹事故交通参与者,在事故发生后,都应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具体来讲,我们该怎么做呢?昨天,记者咨询了杭州交警支队的王警官。

a、必须冷静面对

王警官着重强调,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处置的前提都是“冷静”。“自己不慌张,才能做好之后的步骤。”

“由于视线受限,一旦发现有碾压或撞击的情况,司机要立马想到下车查看情况,”王警官说,“如果管自己开走,一般情况都会被认定肇事逃逸,不管有没有道理,对逃逸的处罚都是很重的。”

b、及时报警 救人是第一位的

发现有人员伤亡后,应当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的,”王警官说,“当然,也应该尽快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在这两路电话中,接线员都会询问伤者的伤势,报警人应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出来,以便救援人员可以早做准备。同时,也可以在接线员的指导下,做简单地检查和急救。

c、避免二次伤害 尽快竖立警示牌

“千万不要鲁莽行动,比如强行扶起伤员、挪动伤员位置,这种行为,第一破坏现场,第二很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

在打电话的同时,司机应当尽快在车辆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一般道路上,三角警示牌须放在来车方向50米外的位置。”

d、保护现场 拍照也有讲究

之后,就要保护现场和第一时间拍照了。“现场情况,对责任认定起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司机在保证自己与伤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多角度拍摄现场照片。”

王警官介绍,拍照的角度,要能体现出车辆行驶的方向、伤员与车辆的关系、伤员受伤的情况、车辆受损的情况。“总的技巧,就是正面、侧面、后面三个角的全景照片、之后由远及近,再对伤员与车损做一个记录。”

接下来,驾驶员就该等待交警与急救车前来了。

e、过往人员不围观 目击者应留下

对于过往的车辆与行人,王警官建议:“首先不要停下来看热闹,这样既会破坏现场,也会妨碍交通,而且很不安全。”

“交通参与者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如果有人目击事故,应该在原地等待交警,以便协助交警查明事故原因。”王警官说。

饭店老板说,他当天喝的就是这样一瓶加饭酒。

交警在现场贴出了“寻找目击证人”的告示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谢俊 曾瑞阳 蔡怀光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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