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冒出的“浙江味央”
和网易有什么关系
第一轮庭辩,好像隔山打牛拳拳落空。
别看网易(杭州)男律师一张娃娃脸,但是一点都不好说话。第一轮他每次就说那么几个字,那么一句话,而后“答辩完毕”。
直到庭审进入到双方提问阶段,网易(杭州)男律师才说得稍微多一点。
其实他关键要表达的是,勘察院口中的“网易”,还有此前有关养猪事件媒体报道中的“网易”,是个笼统的概念,包括网易(杭州),包括网易集团等等。目前在被告席上的是: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其实,这就是法律上“适格主体”的问题了。“适格主体”说通俗点就是,你有没有告对人。
放到这个案例上,“适格主体”就导出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网易养猪,到底是谁在养猪。
那么,勘察院最有效的证据似乎就是那个一期合同,只有这个合同是明明白白跟网易(杭州)签订的。如果网易(杭州)说养猪场不是他们的项目,毛山不在他们的员工社保名册里,唯有一期合同,明明白白委托方:网易杭州公司,还有“丁磊”签字。
说着说着,网易(杭州)律师漏出一句:一期由网易(杭州)来操作其实是在味央公司成立前,网易(杭州)为养猪场做的准备工作。
“浙江味央科技有限公司”,这是一个到昨天庭上才出现的公司,在网上搜索也无果。
但是,“味央公司”的显现,似乎拨云见日——“味央”是网易(杭州)的全资子公司,“味央”的法人代表正是“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