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景台,请不要“拆”自己的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6-18 07:57   

依然是一片工地的“阳光景台”。

诉求

72名业主集体要求退房 并赔偿违约金

这些“阳光景台”业主,向记者表达了相似的诉求:“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把房子退掉,拿回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记者打开购房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承诺于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房人。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1、约定日期起90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2、约定日期起90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①②项处理:

①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且办理完成退房手续后(包括撤销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②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开发商违约实事明确,但当业主们拿着这份合同,找到开发商要求按合同退房或赔偿时,事情却没有像合同看起来这么简单。

“阳光景台”至今仍像一个“烂尾楼”

现在,“阳光景台”楼盘究竟是个啥模样?

上周六,记者赶到位于九堡镇杨公村的“阳光景台”公寓现场。

走进“阳光景台”工地,满眼是泥泞的道路,到处一滩滩水塘。工地上已竖起了5幢楼。有的楼的窗户已经装上了玻璃,但更多的房子外墙依旧水泥裸露;楼房前,一些水泥搅拌机等工程设施,静静地摆放在那里。

在1幢楼房前,2个工人正把一些砖头,从车上卸下来。“我们也不知道这些砖头干什么用。”工人说。

为了看看楼内的样子,记者准备进入1幢瞧瞧,但从地面进入楼内,并不容易。因为公寓楼的底层高出地面数米,却没有楼梯。

和记者一起来的业主章渭钟好不容易找到了一把梯子,架在楼旁。记者连爬带攀,终于走进了大楼。

大楼虽然已经装上了电梯,但却无法正常使用。记者只有爬楼梯,每个楼层看不到一名施工人员。

房子还是毛坯房,水、电等配套设施都没有装好。一些楼层里散乱地放着一包包水泥,玻璃窗架……

走出大楼时,几名工人和一个工程车,正在挖一个数米深的沟渠。工人们说,是在挖排污管道。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洪慧敏 文/摄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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