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还能追诉补缴事宜吗?只顾眼前利益拿社保补贴不可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6-06 06:34   

案例解析

离职时才发现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为了挽回损失,与单位签订协议“私了”,拿回应缴的社会保险款,这样是不是真的挽回损失了?河南于师傅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案例:

今年5月,江干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电话。现年48岁的于师傅反映,自己从2010年4月起在某装饰材料公司工作,其间单位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

今年1月底,于师傅离职时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会保险。最后经协商,单位按照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于师傅,并签订写有“之后若发生矛盾,后果自负”的协议,双方就此“私了”。可是不久后于师傅听老乡说社保要缴15年,才能到龄拿退休金,而自己年限不够,于是想追诉补缴事宜。

监察员立刻联系该公司。开始时,公司负责人一口咬定于师傅写有已收到社保补偿的协议,不再给予补缴。工作人员依法耐心予以解释:我国法律有规定,与法律相违背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即使将养老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仍逃脱不了缴纳社保的应尽义务,单位应补缴于师傅的社保,但同时于师傅应退还公司已支付的75%社保补偿。最后该单位同意为于师傅补缴社保。

解析: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逃避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建立,将养老责任移交给社会,这种行为实际上违背了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国家不能免除其法定的缴费义务,依法是要予以纠正的。

据统计,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投诉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案子有上升趋势。今年以来,江干区此类投诉案件共有56起,占总案件数的17%。监察员提醒广大劳动者:只顾眼前利益拿社保补贴是不可取的,也是违规的,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的终身养老问题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案例来源: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实习记者 金莉燕 通讯员 唐学基 李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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