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两个女孩的行为完全算得上是涉嫌非法拘禁。她们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还有殴打、侮辱情节。
只是,非法拘禁罪不足以涵盖她们犯罪行为的全部内容。
我们综合分析,认为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更为妥当。
刑法规定,寻衅滋事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硬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四种情形。两个女孩虽然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但没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势;虽然有强拿硬要的行为,但数额很小。这样看来,她们的每个行为单独上看,都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的追诉标准。
但最高检、公安部的立案标准中,“随意殴打他人,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两个女孩除了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外,还强令她们下跪、裸露上半身、拍裸照、烧衣服、罚站、上传裸照等。这些行为对3个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应该比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后果更严重,根据罪罚相当的原则,可认定为有“其他恶劣情节”。
此外,这两个女孩,是出于耍威风、出风头、取乐等不健康的目的而做出这样性质恶劣的行为,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流氓动机。
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非法拘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也更为合适。
管教、收容教养算不算前科
上城检察院一位检察官:管教、收容教养不算前科,未成年人即使被管教、收容教养,5年内犯罪了,也不算累犯。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新刑诉法明确,累犯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也就是说,不要说管教、收容教养,就算是未满18周岁前因犯罪被判处实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也不算累犯,不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判缓刑吗
承办检察官:《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满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都应当宣告缓刑。
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上来说,一般也是能判缓刑就判缓刑的。但如果情节严重、认罪态度差、家庭帮教环境差等,不适宜宣告缓刑的,一般也会判处实刑。
开庭时,法院指派了两个律师替小A、小B辩护,两个女孩的父母都在庭外守候。小A的爸爸后悔地说,自己每天忙着工作,疏忽了看管孩子,现在孩子已经完全不听话了。
小A、小B的父母都表示,自己的孩子还未成年,希望法院从宽处理。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