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两个案子的原告是同一家银行,被告是邱先生以及他父亲。这案子诉讼标的550多万元钱,这个数字谈不上跌眼镜,更跌眼镜的是后面这个数字——银行光支付的律师费就高达57万元。
借银行550万 做起了民间借贷生意
邱先生是杭州人,活跃在生意场上,出手阔绰,人称邱老板。
2012年5月份,邱老板向杭州一家银行贷款550多万元巨款。他拿了自己在杭州的两套市区大房子作抵押,所以银行就爽快地贷款给他了。
邱老板当初和银行定下的贷款期限从2012年5月起到2014年5月止,邱老板需要采用等额还款的办法按月归还本息。
不过,银行贷款合同里约定,只要不按时还款,哪怕是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银行也要视其为违约。并且,一旦发生违约事件,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要求支付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通俗来说,就是银行追债的成本也要邱老板来承担。
邱老板的爸爸老邱则被列在第三方担保位置上,如果邱老板还不出钱,老邱连带负责。
不过银行可能并不知道,邱老板拿这笔贷出来的款做起了民间借贷生意。
去年9月,邱老板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被刑拘,后来被逮捕了,现在人还关押在杭州一家看守所里。
得知邱老板被抓,无法按月还款,银行立即把邱老板起诉到了江干法院,要求提前归还所有本息。
没钱请律师 当农民的爸爸出庭应诉
令人错愕的是,这起官司,银行光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就高达57万元。
法官收到案卷后,问正在看守所里的邱老板怎么个说法。
邱老板说,没钱请律师,就叫爸爸老邱代为出庭应诉吧!
老邱同意后,法官就安排到看守所向邱老板送起诉书副本,并通知老邱一并到看守所办理委托手续。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颠簸,承办法官到达看守所门口。
法官一看,挨着传达室停着一辆农用三轮车,车旁一个瘦弱的男子站在那里。
男子50多岁,个子不高,头发斑白、脸庞黑糙,厚厚镜片下的眼睛像一潭死水,布满裂纹的僵硬手指上夹了支香烟。
寒风一吹,烟灰乱舞,松皱的裤子贴牢身子,露出沾满泥巴的旧皮鞋。
看到法官,他走了过来。法官核对身份,他正是邱老板的爸爸老邱,一个老实巴交的杭州郊区农民。
法官让老邱签收起诉书副本。
“儿子他现在一分钱都没有啊。”老邱说,儿子自从被关押以来,为儿子的事他已经竭尽所能,卖掉了家里的汽车,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哪有钱请律师啊?”
借债还钱无异议 57万律师费太高
“他这银行律师费吓人的!57万块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20年收入!银行是慷慨付费,我这个农民,没钱付这个律师费。”开庭时,老邱对550万的借款本身一点意见都没,但觉得律师费太高。
银行认为,这是起疑难复杂案子,所以应该从高计算律师费,而且这笔律师费包括执行阶段的费用。
法院审理发现,根据省司法厅、物价局的联合文件,这两起案子收费应该是19万。不过文件确实规定,疑难复杂案件最高不超过5倍。
办案法官说,根据当时双方的约定,追债的费用确实要邱先生承担,而这两起案子虽然标的超过500万,但根本谈不上什么疑难复杂,所以不应该超过标准收费,更不能上调到5倍。而且执行阶段尚未发生,所以执行阶段的律师费也不予支持。
最终, 法官依法判决邱先生偿付银行律师费损失19万余元。
微议
高额律师费果断驳回
记者 黄洪连
打赢这个官司没悬念,但是官司结尾的这个小“反转”耐人寻味。
通常来说,面对强大的垄断企业,普通公民的个人行为显得微不足道。更何况,这样的企业、组织比个人更加严谨,在法律关系上他们往往能更胜一筹。与之相对应的个人行为,一旦具有明显的过错和不足,将会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当强大的企业和组织坐在原告席上、公民个人坐在被告席上时,对法律知之甚少的个人显得颤颤巍巍。
然而,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正确把握其内涵,有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就此案而言,与银行相比,借款人处于弱势地位,若缺乏对弱者的保护,强者侵害弱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就可能发生。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也强调说,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该案及类似的情形,其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请应果断予以驳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场诉讼活动中,尽管邱先生父子俩是不折不扣的输家:儿子因为非法集资等待审判,欠银行巨额债务等待偿还,肩负银行追债产生的高额律师费。
但反过来想,银行就一定是赢家吗?花57万元律师费打一个原本就事实清晰明了的案件,并且想当然地认为这笔费用会转嫁到败诉者身上。银行没想到这次的如意算盘却落了空,法院并不支持银行这么做。你可以告他,你可以请律师,但对不起,没人能容忍你花这么高的代价请律师。
大多数人的传统思维,喜欢“傍”强者,大树下乘个凉也是好的;勇于站在“弱者”一边,为“弱者”鸣笛助威,显得格外可贵,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