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 朱女士iPhone4的回家之路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12-19 06:17   

朱女士补贴二手手机店老板500元

这笔钱等破案后可向小偷追偿

昨天上午,朱女士又接到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周警官电话,让她有空过去一下。

下午4点,在记者的陪同下,朱女士在交通治安分局再一次见到了抱着孩子的二手手机店老板訾(音zī)女士。

訾女士翻看店里的回收记录,想起了收这部手机的场景。

“9月19号那天,有个男的来送手机。那个男的我头一次见,他说自己是从别人手里买来这部iPhone4的,现在不想用了,想换点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訾女士以2100元的价格回收了这部手机。

如果手机店收的是赃物,怎么办?

周警官说,按规定,手机店在回收手机时,必须对卖家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收来的手机也要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回收的手机如果没人报案,就可以进入流通环节,因此,假如朱女士在手机被偷后马上报警,这部手机在向警方报备阶段就会被查出来。

经过警方事后调查,訾女士手机店的回收程序符合规定。

9月下旬,訾女士又以2500元的价格把手机卖了。

“我根本不知道这部手机是偷来的!”訾女士说,据她了解,卖二手手机的分两种,一种是她这样做正规买卖的,生意好时一天也只能收到两三部iPhone,生意不好时两三天也收不到一部,但有个别店,专和小偷勾结,一天就能收到十几部iPhone……

訾女士说,她也是按照正规流程回收的手机,现在突然要把手机还回去——

“我不是不答应,可我自己也是受害者!”

周警官说,从物权法角度来说,朱女士、訾女士都是手机的拥有者,按照正常的办案流程,这部手机应该暂时封存在派出所作为证物,等破案后再归还给朱女士,中间产生的损失,都要由小偷承担。

但朱女士这起案子比较特殊,距离案发时间已经几个月,现在追查犯罪嫌疑人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从实际出发,周警官想了个办法:手机先还给朱女士,朱女士补贴不知情也同是受害者的訾女士一些费用,等案破了,訾女士把这笔钱退给朱女士,訾女士再向小偷追偿。

訾女士同意,朱女士却低下了头。“手机本来就是我的,现在我拿回自己的东西,还要掏钱,我想不通!”

10分钟后,经过单独沟通,朱女士答应先给訾女士500元,拿回手机。

“真的谢谢你们!”拿到手机后,朱女士和周警官、訾女士和记者一一握手,脸上终于露出笑容。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蒋大伟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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