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方以免费停车为由拒赔律师说,超市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昨天上午10点20分左右,许女士驾车到杭州彭埠麦德龙超市购物,她把车子停在超市免费停车场靠近卖场出口处。
大约一个小时后,许女士走出超市,意外发觉车尾右侧大灯被砸碎了。刚买来两天的新车好端端停在停车位上却挂了彩,气恼的许女士找到超市方讨说法。
麦德龙超市的张经理调取了超市停车场的监控。许女士发现,11点5分时,有两名男子推着超市购物车步行至出口处,拿上车里的东西后径直走了。因为超市出口处是个斜坡,购物车慢慢滑向许女士的车,只听咣当一声撞上车右侧的尾灯。
许女士提出,新车是停在超市停车场,在她购物期间被人砸坏车灯的,希望超市方能赔偿她的损失。
张经理说,由于超市停车位是免费为顾客提供的,而且场内也有明确的消费告知,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所以无法满足许女士的赔偿要求。
对此,记者咨询了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磊,他说,超市虽不是直接肇事方,但免费停车场属于超市,顾客的车停在这里受损,超市就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