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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委托专门机构,对这个借条的形成时间做了鉴定。第一次,没鉴定出来。
但是我们仍然怀疑其中有问题:工程部的银行账目里,确实没有这80多万元的记录。妇女的账号里也没有。问她,她说是现金交易。80多万元的现金,该多大一袋子啊,谁会现金交易?而且这个妇女没有工作的,借出去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妇女说,这钱是她在老家卖商铺赚来的。我们派人去她老家调查,发现她根本没卖过商铺。
我们再次委托专门机构,对这 个借条进行鉴定。
这次的结果是,落款的时间根本不是借条形成的时间。
我们把案子移送检察院审查,前几天,检察院把案子移送公安,她被抓起来了。
西湖区检察院是如何识破的?
几天前,有位检察官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说:“二手房买卖,水真的很深很深,很有必要给购房者做个提醒。”
他讲起了此前他们检察院办过的一起关于二手房的案子。
几年前,王先生看中一套二手房,付完首付后,他要求付余款,房东却百般推托,拒绝收钱。由于款项未清,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两年后,一个男子找到王,说房子是他的。
男子拿出法院的判决书给王看。他说,比王签订买房合同早2个月,房东已把房子卖给了他,但之后违约不办理过户手续。他就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过户。法院判决男子胜诉,房东凭着判决书,从中介公司拿回了房产三证,随后过户到男子名下。
王去西湖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官发现其中确有蹊跷。警方立案侦查。
原来,这是一起虚假诉讼。
房东和王签完合同后半年,房子大涨。房东后悔了,律师指点他,让他打一场虚假官司。房东找来自己的亲戚,签了假的买卖合同,再让亲戚将自己告上法庭。
法院撤销了之前的民事判决书,房子最终属于王。
房东和亲戚、律师等因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均被判刑(本报8月24日曾报道)。
检察院当初是怎么发现其中的蹊跷?
昨天,西湖检察院民行科朱检察官回忆起了当年的办案经过:
两年前,申诉人带着律师到我们科反映情况,他当时很火大,觉得自己很冤很冤。
他说,他很怀疑房东和那个先于自己买房的人是串通的。他向我们提交了自己的房屋转让合同、法院判决书、他和房东的通话记录清单、电话录音等等。
我们让他回去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申诉状,写明怀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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