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他为什么签了20年的租赁期?
刘×笑了笑说,签50年他也愿意。
最后,我们联系了委托人王某。
打了三个电话后,王某才接,他说:“我也听中介跟我说了这回事,房东向我贷款了192万,把房子抵押给我,说是贷款到期,还不上贷款,房款都归我,我有权处理他的房子,但房东把房子抵押给我时,并没跟我说已经租出去这个事实,这件事跟我无关,他们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律师:买房者全额付款时要慎之又慎
当新房东遇上旧房东的租客,法律保护哪一方?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法律侧重保护租赁人权益,即使新房主拥有该房所有权,也需待租客租赁期满后,方可获得房子的实际使用权。
那新房东该怎么办?
李律师说,新房东维权较为理性的做法是向原房东主张权利。原房东交易过程中,未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对重大事项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交易显失公平,以此为据,要求变更撤销合同或要求原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有点蹊跷,新房东看房时,没发现有人居住,而买房付款后,却发现房屋已被出租,而且租期为法定最长租赁期20年。实践中,很少有租赁合同会签如此长租赁期,这租赁合同很有可能是原房东为防止自己房屋被其债权人处分还债而设置。”李律师说,实践中,由于原房东往往无力返还现金,新房东维权实际效果难以保证。
所以,李律师提醒说,买方在进行房产类大额交易时,一定需要慎之又慎,买房前须实地看房,同时,最好不要直接使用《购房格式合同》,须在购房合同基础上增加更严格的违约条款,同时,可延长付款期限,部分款项在实际收房后再行支付,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中介故意隐瞒的话,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