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鼓励
但不强制小区安装监控
2008年1月1日,《杭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办法》第八条“下列重要部位和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技防系统”中,第十项就是“新建成片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地下停车库等重要部位”。
第八条第十一项还提到:“前款第十项规定的技防系统应当由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完成。鼓励未建立技防系统的现有住宅区建立技防系统。”
采荷派出所副所长宗益忠说:“现在采荷所辖区内的小区,必要的位置基本都已经装好监控了。”宗益忠说,“鼓励、劝导小区装监控,这几年也算是我们社区民警的任务之一,不过说到底,我们只是鼓励,不是强制。”
劝导小区装监控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不大,而且一般都是来自居民。
“现在比较新的小区,由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包括监控这些技防系统,做得都不错的。而老小区加装监控,一般是由社区来负责,装监控的资金是社区向上级部门申请来的,不用小区居民掏钱。
所以虽然有极少数居民对装监控持反对意见,但也都不是出于经济原因,更多的是出于对隐私的考虑。
比如单元门附近装了监控,自己进出都有被监视的感觉,很不舒服。又比如有些居民家的窗外有监控,他们就会经常怀疑监控的视角,怕被偷窥……这些是需要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多做做解释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