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幢房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倾斜,之间的地面已经拱起。
沉降速率已超出“行标”规定限值
对于居民阻止工地施工的行为,有人认为过激了点。而一部分居民们的想法是,如果再不阻止,万一居民楼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到时候出了人命,说什么都太迟了。
他们提供了一份材料,这份材料是由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 《房鉴检司函【2011】3号》。
材料上说,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应业主浙江国翔置业有限公司的要求,派员对杭州市机场路一巷64号1幢、2幢住宅楼作沉降跟踪及倾斜观测,观测结果如下:
从2011年11月7日开始,历时16天,到23日结束,1幢住宅楼主体结构累积沉降量在22.60~29.93mm之间,日沉降速率为0.3887~0.5344mm/d之间,超出行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中规定的日沉降速率0.133mm/d限值,且其沉降呈发展趋势。
同样的观测时间,2幢住宅楼主体结构累积沉降量在0.01~25.30mm之间,日沉降速率为0.1300~0.3544mm/d之间,东北角观测点(编号:2-3)沉降速率超出行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中规定的日沉降速率0.133mm/d限值,且其沉降呈发展趋势。
综上,1幢住宅楼整体沉降速率明显增大;2幢住宅楼个别观测点速率明显加大;并超出行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中规定的限值。
建议贵公司立即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监护单位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安全。在此期间应24小时对施工场地、基坑及周围环境以及杭州市机场路一巷64号1幢、2幢住宅楼地表、裂缝、房屋基础沉降监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确保房屋结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