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他到城西一家烧烤店找了份工作,当传菜工。他却告诉她,他是这家烧烤店的二老板,最近生意有点忙,估计一段时间不能陪她玩了。
其实,身无分文的他已经从旅馆搬进了职工宿舍。
6月29日,她又打电话给他,让他到她那儿开包厢。
他又答应了。
这天晚上,他对烧烤店收银员说,他要回宿舍一趟,他的钥匙忘记带了,让收银员把她自己的钥匙串借给他用用——他早就注意到,收银员的钥匙串上还有店门钥匙和保险箱钥匙。
收银员把钥匙串借给了他。
拿到钥匙后,他直接去她上班的娱乐城开包厢去了。
估计烧烤店要打烊了,他打电话给收银员,把收银员也叫去唱歌。
6月30日凌晨埋单时,他跟“女朋友”说:“你跟我去我店里拿钱。”
她跟他一起去了烧烤店。她在店外等着,他用钥匙开了门,开了保险箱。保险箱的密码就是店里的电话号码,一下子就被他试了出来。打开保险箱,他偷了8000多元。
他出来锁好店门,站在店门口,从8000多元中点了5000元,往“女朋友”手里一放,说:“喏,你拿去埋单,今天我有点累,就不过去了。”
她走后,他不敢回宿舍,又住进了小旅馆。
当天上午,烧烤店老板报了案。当天,他没有上班。
7月1日晚,他又接到她电话,让他请她和小姐妹吃夜宵。这时候,他身上只有500元。他答应了。请她们在城西川味观吃夜宵,一结账,800元。
他跟服务员讲:“我是附近烧烤店的二老板,你们跟我到我店里拿钱。”服务员跟着他去了烧烤店,他拿出钥匙开门,但门锁换过了,打不开,他又对服务员说:“我住在附近的××旅馆,你跟我到旅馆里拿信用卡。”
服务员又跟他去了旅馆,路上,服务员悄悄报警。
他拿了信用卡,刷卡时,发现卡上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