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车这些东西不能多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4-29 06:39   

杭州交警昨天在外婆家请志愿者做实验

醉虾、醉鸡、醉蟹、腐乳……

这些含酒精的佳肴开车的朋友请不要多吃

一旦达到标准一律按酒驾处罚

昨天下午,杭州外婆家紫荆花路店的大厅里弥漫着一股很浓的酒味,几位志愿者面前摆了几盘菜,正一盘一盘地尝过来,几个交警拿着吹气式酒精测试仪等在一边。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醉驾就是犯罪行为。

为了防止有人以吃了带酒精的食物或药品为借口,逃避醉驾责任,昨天杭州交警专门进行了一场实验。

实验方法是:请志愿者各吃一种带酒精的食物(药品),吃完后,交警马上对其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得出一个酒精含量浓度,之后每隔3分钟测试一次,记录结果,直到酒精浓度消散为零。

看看人摄入含酒精的食物及药品后,会不会直接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又需要多长时间,人体内的酒精浓度才能降低到安全值。

通过实验可以看出,一些含酒精的食物和药品确实会在短时间内导致人体酒精含量增加,但影响都是很微量,远远达不到酒驾和醉驾标准。而且,吃了这些食物或药品后,基本上过了3分钟,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就能消散为零。

当然,如果一次吃下大量的含酒精食物,比如一口气吃了半斤以上的醉虾,也是有可能达到酒驾标准的。交警特别提醒,大量食用含酒精食品(药品)后,最好不要开车,或者等一段时间,等酒精消散了再开。

其实,无论摄入酒精的途径是什么,都会导致危险驾驶。

交警部门表示:不管是喝了酒,还是吃了含酒精成分的食品、饮料、药品,只要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即构成饮酒或醉酒驾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要受刑事处罚,并留下刑事犯罪案底。

今晚9:00,打开电视,锁定华数0频道,《快报时间》再为你细数“被酒驾”的菜肴。

交警选择的几种食物(药品)为:腐乳、醉虾、醉鸡、菌汤鲜鳓鱼、香糟时件、花雕青蟹、漱口水。

酒后驾驶认定: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且小于80毫克/100毫升。

醉酒驾驶认定: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

腐乳

志愿者:30岁女性,身高166厘米,体重46公斤;

食用量:一块腐乳,20克左右;

立即测试结果:3.17毫克/毫升。

醉虾

45度白酒把虾醉倒;

志愿者:30岁女性,身高1.60米,体重50公斤;

食用量:5只醉虾;

立即测试结果:0.46毫克/毫升。

醉鸡

鸡汤中有10-15克的白酒;

志愿者:24岁男性,身高1.75米,体重60公斤;

食用量:一块鸡脯肉,一勺汤;

立即测试结果:0.08毫克/毫升。

菌汤鲜鳓鱼

汤汁中加了20克黄酒

志愿者:27岁男性,1.79米,65公斤;

食用量:三块肉,三勺汤

立即测试结果:未检出酒精。

香糟时件

汤汁中含有10克的白酒;

志愿者:26岁男性,身高173厘米,体重70公斤;

食用量:6片鸡肫,一勺汤;

立即测试结果:未检出酒精。

花雕青蟹

汤汁中加入20-30克的陈年花雕酒

志愿者情况:24岁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6公斤;

食用量:一条蟹腿,2勺汤;

立即测试结果:0.59毫克/毫升。

漱口水

成分:氟化钠,百里香酚,水杨酸甲酯等;

志愿者将20毫升漱口水含在口中30秒钟吐出;

立即测试结果:5.72毫克/毫升。

吃下食物(漱口)等了三分钟,志愿者接受第二次检测,这次所有志愿者都没有检出酒精含量。

(为方便实验,采用的是吹气式酒精测试方法,如判定酒驾的话,交警一般会采用抽血的方式。由于个人体质不同,以及食用数量不同,本次实验数据仅供参考。)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朱燕 通讯员 张谆 马进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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