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说,要不何姐你先把零头付付掉。3.6万多元,你先付6000多,其余3万到时候交给我们送货的司机。
后来的情况,阿芳说她也不接头,因为她去帮何姐领了一套赠送的刀具,然后就忙着招呼其他客人了。
一两个星期后,卖场老板娘查账发觉,咦,怎么有个客户欠款3万多没付啊。
阿芳说,这个时候她才知道,当时何姐其实一分钱都没付。
接下来,阿芳就开始了追讨欠款,何姐出差,而后父亲过世,再接下来就是过年,一拖拖到2010年1月中旬,那天她叫何姐来一趟家电卖场,说当着老板娘的面我们把事情说说清楚。
阿芳承认,从那个时候起,她就感觉不妙,偷偷准备好了手机录音。
何姐跟记者说到这个环节时,也很生气:“我是抱着去帮阿芳说说清楚的心理去家电卖场的,我想跟老板娘解释一下,我付过钱了,别冤枉阿芳,没想到他们都准备好了录音,要套我的话。”
交涉肯定是不成功的,否则也不会有后来的官司。
去年5月,卖场将何姐和她的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卖场的诉讼理由很简单:卖场已经把家电交付并安装好,但是被告至今不予付款。
证据有三项:一是小票,盖章“奖已摸”;二是客户联;三是电器配送单,证明家电已经交付并安装到何姐家中,有何姐签字。
这边,何姐找了富阳好阳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
吴律师当时在庭上答辩大意是:卖场提供的三个证据,只能证明卖场确实卖了那么些家电给何姐,并且已经交付安装。但是,不能证明何姐没付款啊。
卖场的代理律师王律师针锋相对:那么,你们能不能拿出已付款的凭证呢。何姐说,小票又收回去了呀,说为了开发票。
阿芳说:不可能的,发票我们都是当场开的,收你的小票就是因为你没付款。
吴律师再辩:根据卖场的销售惯例,那么多东西,而且那么大金额,如果没付款,卖场怎么就会送货上门,还安装,中间还修理过数次,事隔那么久才起诉“当初没付款”。这不合常理啊。
何姐的软肋就在于,她手头确实没有证据,小票交回了收银台,后来一来二去,发票也没去拿。
事情确实比较难断,法院也经历了两次开庭。卖场说自己有“录音”,何姐一听,不就是那天她肿着个眉头去家电卖场核对情况吗,但是怎么今天听来有点奇怪。目前,何姐要求鉴定录音是否存在编辑。官司就此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