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8岁,四川人,足浴小姐,每月收入1万至2万元,来杭工作半年存下15万元。
2009年底,李去农业银行取钱,发现卡里的8万元“蒸发”了。
李大急,赶快跑到附近的工商银行,查询工行卡里的钱,结果卡被银行没收了,理由是这张卡已被人挂失。
“我的身家性命没了!”李欲哭无泪。
李说,半年前她想离婚,担心辛苦赚的钱被老公分走,于是找到最要好的小姐妹商量。
小姐妹也是足 浴店小姐,感同身受,深表同情,主动拿出自己的身份证,交代李拿去办几张银行卡。
李照办,以小姐妹的名义办了两张银行卡,把存款全部转存进去。
办好卡十天后,小姐妹辞职,不知去向。
李报警。
不久,小姐妹被抓。她用身份证挂失了农行卡,然后办理了新卡,取走了钱,本来工行卡也想这么操作,但由于说不出卡内余额,银行只许她口头挂失。
因涉嫌盗窃罪,小姐妹王某被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