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制的土枪和子弹
作者:萧山公安分局警官 李志平
8月5日凌晨,进化派出所55岁的民警老徐巡逻中看到一个可疑的男人:背着一个包,手里握着一根棍状的东西,还会发光。
老徐责令他将背包和手里的物品放到地上接受检查。
“打开包的时候,我看到一个饭盒,里面放着火药和引线!他的包里还有一根和手里拿的差不多的物品,不是手电,是带着电线的钢管,中间还有一块手机电池。”老徐认定,这两根钢管应该是爆炸装置之类的东西。
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钢管被改装过,是可以使用的火药枪,即通常所说的土枪,具备一定的杀伤力,而且两支土枪的子弹都上了膛。
男人的包里还有电线、黑火药、引线、自制子弹(螺丝、钢筋颗粒)等材料。
男子姓余,37岁,浙江三门县人,敞着穿一件捡来的迷彩服,患有严重的口吃。20岁那年,他离家出走。
1995年的一天,余流浪到浙江龙游县,沿着一条火车路步行,突然出现两个保安模样的男人,没讲几句话,就将他一顿暴打。
余对自己无故被打非常委屈,一定要报仇讨回公道。
余想,鞭炮会爆炸,也许能造枪?他到广东,在一个建筑工地上谋到了一份杂工伙,赚了一点钱,买了很多鞭炮,搜集火药。他又找来钢管、电池、电线等材料,不断试验,自己也不记得到底失败了多少次。就这样,边流浪边研制土枪,经过长达8年的“研制”,2003年,余居然成功了。
余怀揣着3支自制的土枪,重回龙游,来到8年前那个被人暴打的地方,却发现自己根本就记不起那两个保安的相貌了,也不知道他们在哪里工作。余到附近火车站去暗中看那些保安的相貌,都对不上。他很失望,只能放弃报仇。
江西,湖南,又回浙江。2006年,他被群众举报说像小偷。警察来了,发现了他携带的3支土枪。他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金华的一个监狱服刑2年7个月(期间被减刑)。
2008年,余刑满释放。但出狱后的他,又造了两支土枪,依然随身携带。
记者补充采访
李志平说,是在8月5日中午见到这个“流浪枪手”的:“他小学5年级就辍学了,口吃得一塌糊涂,每天就吃点馒头,营养不良,弱不禁风,冬天捡冬天的衣服穿,夏天捡夏天的衣服穿。我和他交流了两个小时,发现他除了懂点做土枪的野办法,基本是个对社会一无所知的人。他自制的子弹,有螺丝,也有钢筋切成的颗粒。这些颗粒是他去工地上找人帮忙用机器割的,人家都不知道他是拿去做子弹的。对他来说,做一把土枪,也没什么成本,原料都可以捡到,买也只需要几元钱。”
余说用枪打过野鸡和野兔,除了一次走火打伤自己外,没打过人,余还撩起衣服,给民警看背部的两处伤痕,来证明自己所说非假。
李志平说:“他自尊心很强,蛮要面子的,有4个不愿意:一是不愿意回家,不想给家人带去麻烦;二是不愿意乞讨,太难看;三是不愿意进救助站,自己有手有脚没面子;四是不愿意打工,自己能找的活都太累,身体差吃不消。”
8月6日,民警告诉他,要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他也没什么反应。李志平说,他这次判刑估计和上次差不多,两三年。但是他念念不忘的是,出去了一定要带着枪,这样就不会被人欺负。这个题该怎么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