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卿卿我我谨防监控“出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7-02 07:45   

●警方

监控安装要告知 这个还没出规定

在杭州的大街小巷,也装有不少电子眼,警方称其为天眼。在天眼之下,许多不法行为往往无处遁形,但也有很多隐私落入摄取范围内。

不过,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一些场所会设有告示牌,上面写着“进入监控范围”。

是不是监控摄像头的安装需要公示呢?

杭州警方表示,目前尚未出台这样的规定,对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要求公示。警方之所以挂出这些牌子,主要是起到震慑作用,警告不法分子,当然也有提醒市民的含义。

至于小区内部的监控位置,通常辖区派出所会帮忙指点安装,但具体是否需要告知业主,这就由物业自己定夺了。

小区监控保密 不得对外透露

●物业

昨天,记者走访了文萃苑、东豪晴苑、钱塘梧桐公寓、今日嘉园、枫华府第、景城花园等6个新型小区。

文萃苑的监控探头总共有68个,安装在小区出入口的监控,业主大部分都知情。至于那些藏在隐蔽角落的,业主就不清楚了。监控损坏会上报业主委员会,由于监控属于保密类设施,所以不会对业主进行通告。

梧桐公寓的监控探头有56个,居民的知情情况也跟文萃苑差不多,出入口的探头,进进出出时都看得到,隐藏的探头如果不是特别有心,没人会去费工夫一个角落一个角落地找。

东豪晴苑的监控数量在48个,今日嘉园则是42个。具体位置都是保密,不对外公开。

而枫华府第和景城花园的物业则表示,这是小区高级别安全问题,不得对外透露。

“如果公布了所有监控的监控范围,那就没安全性可言了。小偷通过某些渠道了解到这些信息后,可以避开监控作案,保安则会一无所知。”物业们的态度非常一致,这属于机密,业主们不需要知道,更何况“监控本来就是为了保障业主安全而装的。”

●业主

监控设备应报备 业主应有权知晓

部分业主支持物业的做法,但也有一些业主觉得不是很妥当。

“网上有不少偷情视频,都是通过监控录制,然后传播的。物业怎么能保证,我们小区以后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枫华府第的一位业主认为,物业可以通过邮件或者短信,把摄像头大致位置告知业主,让业主做到心中有数。“这样,业主可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景城花园的业主则提出,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由小区财务支出,而且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业主有权知道这笔钱到底是怎么用的。

“我觉得物业应该把采购监控的数额、安装位置、设备维修费用的支出等等内容上报给业委会。有需要的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查询。这样既能做到账目公开,也能够起到保密作用。”

保安看过就算了 传开去要吃官司

●律师

自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在业主背后讨论业主的隐私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呢?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表示,“流言,不再是想说就能说的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李慧律师说,“隐私权”在中国的明文法律条文中得以正名是一件值得恭喜的事情。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因此,如果小区保安在监控看到了某些业主不恰当的画面,是不能随便开口流传的,更不要说是上传网络了。

因为这属于业主隐私。不管物管人员使用怎样的辞藻来指向某个业主,只要描绘的信息,能够让人知悉是哪位业主或居住在何处的业主,就侵犯了具体自然人的隐私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知道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隐私。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韩伟樑 钱小平 记者 岳雁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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