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媳妇离过婚还做过“二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3-17 07:54   

女方结婚是为了图财?

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一条,也是争议最大的一条是,双方约定位于萧山金色钱塘的婚房归女方所有,女方归还甲方房屋首付款及装修等费用56万元。

离婚后,由于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后提存款、婚前财产取回,遗漏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发生争执,先后向海宁和萧山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金生父亲说,买婚房顾菲其实一分钱都没出。当时顾菲要求在杭州买房,而他们一家在2006年10月29日前后至少给了顾菲69万元,并要求顾菲购房后将全额购房发票交到他(金生父亲)手里。过了没几天,顾菲就拿来一张58.2万元的全额购房发票。

事后,金生才告知父母,发票是顾菲以他的名字偷开的,增值税发票加盖的财务公章都是假的(事后,金生家人向警方报案),房子是按揭购买的。

金生的父母说,他们了解到除用于购房首付款之外,69万中的余款都被顾菲用于炒股、购车以及供其父亲做生意。

由于金生和顾菲没有经济能力,房子首付后的按揭款和后来的装修款都由金生父母支付。

“现在看来这一切都是有预谋的,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侵占我们家的财产。”金生和父母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顾菲所有是对方利用欺诈手段得到,而且显失公平。离婚后房子总价已由当初的50多万元涨到了140多万元。金生在诉状中提出,除了顾菲在离婚协议中答应退还的56万元之外,顾菲还应该补偿他14万元。

男方要求与女方当庭对质

“离婚协议并不是一种交易和买卖行为。”顾菲的律师提出,当初的离婚协议上清楚写明,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承诺的协议内容真实,并有履行约定条款的义务,同时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一年内有反悔的权利,但现在已经大大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金生既然离婚时同意将房子让给顾菲,就没有权利再要回去。

至于金生列出的长长两张婚前和婚后其他财产清单,顾菲的律师认为金山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些东西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的值这么多钱,是否现在仍由顾菲占有。金生要求索回婚前财产和重新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没有依据。

在和金生结婚前,顾菲是否有过婚姻史和做过“二奶”,并以此两次从前夫和情人处分得巨额财产?顾菲的律师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

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宣判。金生的律师向审判长提出,希望法院能够再开一次庭,并让顾菲亲自出庭,这样双方好当庭对质,他也能像前两次官司那样,在庭上痛批顾菲利用美色欺诈和侵占男方的财产……(涉及隐私当事人已化名)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尚法 记者 陈洋根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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