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事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今年,杭州市将全市域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定为重点工作任务;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也被纳入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前期,桐庐县和淳安县已先行先试并取得初步成效。
10月18日,《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出台,并明确于2025年1月1日实施。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吹风会,详细解读该制度的实施背景、筹资标准、保障范围等。
“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将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起步阶段,长期护理保险按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其中,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由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60元,其中享受本市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新政规定,因年老失能或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起步阶段,我市重点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需求,如提供口腔清洁护理、协助进食进水、协助如厕、翻身叩背排痰、生命体征监测等日常护理服务。
家里如有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今后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如选择机构护理,失能人员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接受全日制护理服务。在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人员为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70元/床日。如选择居家护理,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安排护理人员上门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在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元/小时结算,个人无需承担。
当下,杭州已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和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但针对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风险防范机制仍存在不足;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老年人超200万人,全市失能群众护理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平衡、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仍存在。
“前期,我们指导各区、县(市)对属地失能人员进行初步摸排,全市重度失能人数预计超4万人,‘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亟待破解。对长期照护问题给予制度性安排,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需要,符合我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目标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杭州将陆续出台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护理服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办法、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为长期护理保险顺利落地实施提供必要支撑;同时推进失能评估和长护服务机构定点准入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打造融入我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的长期护理保险基层网点建设,实现经办服务体系区域全覆盖、经办服务一体化,为参保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等多种办事渠道,实现便捷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