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梯内殴打女子,被小区保安暴揍!警方为何没定性为互殴?律师:符合正当防卫且可构成见义勇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4-14 20:11   

都市快报讯 近日,一男子在电梯内殴打女子,被小区保安反击的视频引发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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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显示:4月5日凌晨,一小区1栋B座的电梯内,一年轻女子被光着上身的男子拖进电梯,随后摁倒在地上。

事件迅速惊动了楼层的保安,保安很快出现在电梯外。

对于保安的大声制止,光身男子放下女子冲到电梯口又殴打保安。保安迅速展开反击,几轮拳脚将男子打回电梯,女子趁机逃出电梯。

保安继续出手,光身男子招架不住,蹲下靠在电梯上连连求饶……

视频发布者称,事件发生在海南海口龙华区一个小区。

事件也引发网友热议,“看得人心情舒适。”

“保安出手及时、势大力沉、膝撞有力,及时制止,没有袖手旁观。”

还有不少人表示很疑虑:这次会不会定性为互殴、保安大哥会不会惹上麻烦?”

4月12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就事件发布警情通报——

经查,4月5日凌晨2时许,曾某宇(男,26岁)酒后因琐事殴打女友,小区保安发现后上前制止。在带离过程中,曾某宇伺机殴打保安,并打砸、损毁小区内车辆和保安亭设施。接报警后,金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将曾某宇制服。

当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通告同时打消了大家的疑虑,“非常敬佩这位保安,不仅有勇气,还身手不凡,出手及时、果断!给这位保安点赞,社会太需要像这位保安一样的好人。”

“这哪个保安公司的,加薪嘉奖。”

有网友告诫被男子殴打的女友,“这样的渣男立即离开,不然后果很严重。”

“这还没结婚呢,赶紧分手吧,以后结婚了,还不知道要被打多少次,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

很多网友提议:这样的保安应当定义为见义勇为。

橙柿互动了解到,事件中的保安,是海口一家安保护卫公司的员工。

有网友在这家安保护卫公司其中一名负责人的社交账号里点赞,“贵公司保安火了,涨工资!你家安保有实力。”

对于网友们的喊话,该负责人很低调,他告诉橙柿记者,这个事情他还不清楚,得向有关部门了解。

对于这一事件,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保安反击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且可构成见义勇为。

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具有外观相似性,需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客观情节,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男子在电梯内殴打女子,侵犯了女子的身体权健康权,属于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

保安为避免女子进一步遭受损害,前来加以制止劝导,属尽职履责行为。

保安在男子率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下,对该男子加以反击,制止了男子的侵害行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勇于救援,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救、救灾、救人等合法行为。

李定胜律师指出,保安制止不法侵害,并不代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其具有挺身而出,对不法男子出手的义务,我们不能苛求保安一定要奋不顾身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若保安已前往劝导制止或寻求救援,并及时报警处理,其已尽到自身职责。

视频中,针对不理性的醉酒男子,保安未选择离开寻求救援或报警处理,而是不顾自身安危,加以制止并反击违法犯罪行为,可构成见义勇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该男子故意伤害责任,对其刑事拘留,并对保安作正当防卫处理,捍卫了“法不能让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若有关部门能进一步研究授予保安“见义勇为”称号,更有利于保护和鼓励保安在能力范围内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更能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公平正义。

另外,光身男子的殴打行为对女友是否构成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李定胜律师认为,这一条款将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了法律约束。

该男子殴打女友的行为是否构成家暴,主要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同居关系,若两人已恋爱同居,男子的行为可构成家暴,女子有权向其男友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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