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黑班,有偿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新的《办法》对隐形变异的培训机构,比如小黑班等明确了处罚的条款。《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租场地给违规培训机构 房东也纳入监管
给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提供场地,或者一些互联网APP,直播间等给违法违规培训机构提供渠道,应该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这些人纳入从业人员黑名单
《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此前,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
不能违规预收费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预收费并且跑路的现象,《办法》也明确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此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违规开展中小学竞赛,如何处罚?
举办各种各样的比赛,一直是很多机构敛财的手段。《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