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全省这批高中招生
分配生比例不得低于70%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全省的高中招生工作也做出统一安排,主要有以下内容——
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实行分校分配。
各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70%。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
通知对于分配生的报名条件也做了统一要求。参与分配生的学生须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对于原先无此规定的地区,则从2023 年秋季学期起,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各校要做好转学前的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此外,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可以作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具体要求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
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主要依据中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得将除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成绩,以及任何竞赛成绩与分配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分配生录取不得限定录取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如因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且有多所普通高中而确需划定基准分数线的,应由设区市教育局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划定;并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同时,分配生录取的批次以及志愿填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原则上应在统招生前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高学校统招计划。
据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从今天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