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评价改革
更新评价观念
优化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养等片面办学行为,切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注重对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重视培养教师教育评价能力,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
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积极探索增值评价。
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推广动手操作、作品展示、口头报告、项目任务等多种方式的实践测评。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数字化改革。
改进考试评价
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发挥考试诊断、改进教学的功能,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与评估,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注重试题的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和探究性,提高教师命题水平。持续推进中考改革。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合理控制考试难度,淡化横向比较。
《实施办法》提出,各地要根据课程结构的调整及要求的变化,适时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教育经费,支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满足教师培训、课程实施、教学研究、用房建设、设备配置等需要,并向农村地区、薄弱地区倾斜。
要将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并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查重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课程监测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课程实施过程的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