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
规范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取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按规定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为参保人提供即时办理、即时生效的自助备案服务。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可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有效期满后,同种疾病确需在同一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复查的,可简化备案手续。
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有效备案期内。
统一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及补办机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3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疫情等特殊情况,凭有关资料可申请变更;临时外出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凭有关资料可申请变更。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出院结算前可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具体按参保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