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控办:调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7-03 07:08   

规范健康管理具体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应单人单间,居住在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尽可能避免与他人直接接触。在接收和解除隔离需要转运等情况下,应规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保持人员间1米以上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对14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严重基础性疾病、半自理或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指定人员进行护理。如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共同居住者、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在隔离期间须做到足不出户,拒绝一切探访。尽量单独居住,如条件不允许,应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须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同住人员“健康码”赋红码,管控举措及核酸检测频次等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单人单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如条件不允许,应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负责其管控的村(社区)或单位批准,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间核酸采样原则上须由村(社区)安排上门进行。

日常健康监测

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健康码”赋绿码,但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酒吧、网吧、公共浴室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各设区市可通过在“场所码”展示界面进行标示,限制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进入上述公共场所。日常健康监测人员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设区市。

加快推进“无疫社区(村)”建设

根据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我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2〕5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无疫社区(村)”建设,提高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守好防控“小门”。建立健全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的组织动员力、监测感知力、物资保障力、医疗服务力。明确居家隔离、重点人员摸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创建标准规范,对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进行量化考核,如实行省外返乡人员提前报备制度、开展“扫街、扫村、扫楼、扫户”等网格化主动排查、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三天两检”等管控措施、落实区域协查管控专班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核查反馈风险人员数据等,扎紧扎密疫情防控基层防线。继续用好“场所码”等技术手段,迭代精密智控机制。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督促各社区(村)夯实网格员、楼道长包干包户责任制,各级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等落实各自岗位职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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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入境人员,实施“7+3”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