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放射诊疗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被罚1500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6-29 16:04   

富阳日报讯 放射诊疗产生的电离辐射会对人体的敏感部位,如甲状腺、性腺等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在做有电离辐射的影像学检查时,受检者应穿戴好相应防护用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富阳一医疗机构就因这个问题被区卫健执法队罚了1500元。

执法人员对某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卫生检查时,正巧看到放射工作人员在给病人进行胸部CT检查,但该病人并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其甲状腺、性腺都没有得到相应保护。该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当场承认了错误,“是我们的放射工作人员没有提醒病人使用防护用品,所以病人也就没有使用”。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内容,即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区卫健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拍片病人使用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富阳卫健执法队给予警告并罚款1500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放射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忽视对受检者的防护;另一方面受检者自我保护知识不足,意识缺乏。”

区卫健执法队也提醒市民,在接受放射诊疗一定要记住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同时,作为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应始终秉持“守护患者生命健康”的信念,积极主动提醒受检者做好个人防护。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记者 周晓露 通讯员 姜芳芳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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