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最担心职教升学情况 未来这个瓶颈会被打破
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到底对职业教育意味着什么?
一位教育圈的专家看到这个消息,发表了一段感慨:“如果说之前中考后的分流存在一定被动性,是学生和家长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被动选择。那么,新法试图通过强化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固化职业教育社会地位和作用,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加强职业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打破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的瓶颈、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中不得人为设置歧视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以及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与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让学生真正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遵循自己内心而选择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如果真能如此,那这样的‘分流’意义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位专家说,现在家长不愿意让孩子读职校,最担心的就是升学问题。而根据新的《职业教育法》,这个升学的瓶颈会被打破,而且,职业教育的学历文凭和其他学历文凭都会得到同等待遇,用人单位不会歧视。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这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陈子季司长曾在今年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职教育要按照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定位,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普融通等多种发展路径。要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确定类型教育
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除了打通升学通道,新《职业教育法》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其中第五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一位教育界专家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没有本质区别,地位同等重要,只是方向不同。不过,想最终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假以时日,目前体系还没有贯通,但未来可期。”
杭州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金宏认为:“新职教法将诸多重大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条文,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定的保障,赋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法律规定。”
职业教育的天花板已被打破 给了学生更自由的选择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校长高志刚认为:新《职业教育法》,一方面充分地听取了一些民意和诉求,同时很好地坚持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
“就像《职业教育法》中提到的,要把职业教育高质量地办好,途径是畅通职业教育的升学途径,提升学历文凭,同时加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注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双管齐下。”
其实近年来,多种政策的探路,让职业教育止步专科的天花板已被打破。
近几年,浙江省试点进行了“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探索了中职+本科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全省高职生专升本的比例也持续扩大。
按照国家部署,将推动一批高水平的高职院校办本科教育。目前,教育部陆续批准设立了32所职业本科学校。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以技能+理论的职教高考,将成为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这几个升学途径的结合,将使职业教育的升学路径更加宽广。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竞争优势也会更强,职业发展更加光彩。
那么这样的转变,对于即将面对中考的学生来说意味着什么?
高志刚校长说:“可以这么理解,即将面临中考升学的考生,更应该把关注点,放在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这条路径,结合自己爱好专长、学业水平、个性特点,做出更为明智的选择。未来,职业教育可以从中职起步,可以从高职起步,也可以从本科起步。未来的社会真正需要的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经济大转型的背景下,职业教育将主要面向更多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培养有实际才华和实干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