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与教育相关的违规行为,有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9-24 06:58   

未经许可违规办班,被罚2.9万元

杭州日报讯 没有办学许可,却开办校外文化课培训,肯定不被允许的。

近日,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浦中队收到西湖区教育局关于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案件移送函。这是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以来,西湖区接到的首例教育移送案件。

“该案件是教育部门移交过来的,他们已经过核实、认定,由我们来最后处理。”

双浦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以开展晚托班服务和艺术类培训为由,自2020年7月到2021年3月存在文化课培训行为,主要是为小学生提供“一对几”教学辅导,共收取费用29400元。其实当事人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不具有开展文化课培训资质。2020年12月26日,当事人停止了文化课培训行为;至2021年5月上旬,当事人退还了培训收取的全部费用。

鉴于当事人已停止办学,且退还了所收费用,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为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9400元整(一倍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昨天,记者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获悉,根据2020年划转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教育领域共有2大项执法事项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分别是“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和“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自9月15日起,城市治理有奖举报平台已向市民开放了“校外培训机构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进行学科类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校外培训户外广告”“校外培训机构在公共场所派发校外培训印刷品广告”三类举报事项。进行有效举报的市民可获得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

截至9月23日,平台已收到市民相关有效举报88件。今后,市民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杭州市城市治理有奖举报”,进行相关举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还提醒广大家长,今后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查询机构经营信息,核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别与范围。另外,参加各类培训要理性签订培训合同,应当要求培训机构提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仔细检查合同内容,切忌盲目听从优惠推销或打折许诺,不要一次性高额缴费,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任彦 通讯员 竺小桢 吴春军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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