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27 07:09   

浙江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非寄宿制初中学生晚自习结束不得晚于八点半

杭州日报讯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各小学、初中均要开设课后服务项目,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孩子困难的民生工程,是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现“五育并举”的重要途径。让教育更好回归学校,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此次的课后服务项目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

据了解,浙江从2019年开始全面推行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在全省所有县(市、区)铺开。今年暑期开始,全省有66个县(市、区)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共有6.2万名学生参与暑期托管。

《实施意见》明确,各小学、初中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全面推进并进一步丰富放学后托管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在教师指导下,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实施意见》明确,浙江省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开设,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要求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可以通过鼓励教师和志愿者参与、利用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等形式拓宽课后服务渠道。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课后服务的经费来源、收费标准,以及参与人员的取酬。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胡鸿 通讯员 方柔嘉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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