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作业管理
(一)严格执行系列文件要求。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各地各校要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方案》(浙教基〔2019〕8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114号)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坚决扭转一些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对各学段作业进一步明确要求,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让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共同引导学生自主完成、自主管理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二)坚守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须精选、先做、分层、全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
(三)进一步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突出重点抓主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并在校内公示。各中小学要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各级教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作业功能的研究,引领作业改革的方向,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先进教研组评选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工作属地责任,持续抓、深入抓、系统抓,确保手机、睡眠、作业管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相关要求贯彻到每一位教职工,传达到广大家长。各地各校涉及手机、睡眠、作业等管理工作要在2021年上半年全面落地,年底前要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常态督导。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当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开展手机、睡眠、作业等管理专项督导,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每月到校督导1次,督导要覆盖到所有中小学校。
(三)加强监测通报。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省教育厅通过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教育生态监测等途径,加强分析研判,通报各地学生睡眠指数、作业指数等监测结果,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列入重点督办,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