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 暂停销售!杭州多地下架四类药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5 07:59   

24日,建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前几天桐庐县、富阳区也发布了对相关药品购买新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我市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仍面临较大压力。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做到对发热病症人员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下架退热止咳四类药品。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场所(以下简称“上述场所”)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退热止咳药品(包括各类网络销售渠道)。上述场所要按照《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退热止咳四类药品名单》自查检查下架有关药品(包括网络展示渠道),不得私自销售。暂停期间要引导购药人员或患者到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筛查诊室)的医疗机构就医就诊。

二、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管理。上述场所要严格执行好进入本机构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措施,及时登记上报体温异常人员情况。同时对发现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境及与上述人员接触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给所在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办。

三、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全市各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零售药店等要对发现的发热患者进行信息登记,第一时间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对发热患者进行就诊指导和随访追踪。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对接,对未按规定及时就诊的发热患者,应持续跟踪管理,确保发热患者规范接受诊治。

四、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及各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销售或未下架有关药品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4日起执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建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4日

来源:今日建德、桐庐发布、富阳发布  作者: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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