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应用指导意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04 08:25   

不得强制或诱导购买指定设备 

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

都市快报讯 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浙江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应用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移动学习是个性化教学、精准教学及助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当积极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于教育教学创新探索,推进深化教学改革,努力用技术为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赋能。

区域、学校要加快移动学习的信息化环境建设,实现主要教学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满足班级开展移动学习需求。

区域、学校应当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或学校经费统一采购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鼓励探索学生自备移动学习终端的兼容应用。不得强制或者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指定的设备、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

学校统一使用的应用程序、教学资源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的前置条件。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在课堂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应当安装管控软件,具有设置使用时段和使用时长的功能,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预装的App要做好师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运行过程需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条款。不得加装未取得教育备案号的各类教育App。

鼓励区域、学校使用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教学资源,鼓励学校加强校本教学资源建设。

各中小学校统一开展移动学习终端教学时,应该结合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制订方案。做到根据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加强对移动学习实施方案进行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公开移动学习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征求意见;将审议通过的移动学习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上报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等要求。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胡信昌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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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学、管理工具,在课堂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应当安装管控软件,具有设置使用时段和使用时长的功能,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