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并将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通知如下: 一、设立新型冠状病毒IgG抗体(包括总抗体)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检测项目,试行价格均为40元/次。 二、新增项目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试行价格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关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医保政策,你需要了解这些 一、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医生使用了非医保或者超适应症的药品或者服务项目,医保能报销吗? 能报销。只要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服务项目是不受医保目录限制的,都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结算。 二、如果在外地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会因为在外地就医降低医疗费报销比例吗? 不会。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三、确诊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要承担一部分吗? 不需要承担。发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四、医疗机构收治的外地参保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保费用如何处理? 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五、2019年个人垫付的医疗费,原先要求1月份要报销完成,现在还能报吗? 可以。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零星报销截止时间全省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大家可以选择疫情控制后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