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服务对象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6%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应当保障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应当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服务对象占了老年人口总数的96%。
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的功能和运营主体等内容,同时对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等作了规定。
规范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和收住范围。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并明确应当保障“三无”老年人等特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其他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
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住制度,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
首次明确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内容 鼓励对已建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是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我省《条例》对其内容有了更详细的规定:
一是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免费培训等形式,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护理知识和技能;
三是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
同时,鼓励对已建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高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给予奖补 逐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
对于养老服务人员,《条例》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培养培训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和指导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应当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设置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对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奖励支持方面,明确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进入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的,给予入职奖励和补贴,即省财政对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4万元,高职毕业生2.6万元,中职毕业生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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