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旬,郑州一名26岁的女主播为了孩子,放弃治疗乳腺癌而不幸离世的消息,引起了许多人的叹息,也引起了浙江省肿瘤医院乳腺内科王晓稼主任的关注。
“她的这个选择代表了大多数女性的选择,在中国,面临这样的问题时,往往都是小孩优先。”王主任说,最近这段时间,省肿瘤医院连续接诊了3位准妈妈,都是怀孕时发现乳腺癌的。
王主任特意到医院病案室查了一组数据,发现过去十年中,省肿瘤医院接诊的乳腺癌患者中,30岁以下的只有50例,其中就有2人合并妊娠;而30岁以后的,患病人群开始逐渐增加。
“今年单独二孩政策放开,许多准妈妈都是高龄,而女性30岁以后将逐渐进入乳腺癌发病的高峰期,两个高峰的碰头,就会让一个家庭面临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抉择。”王主任说。选择保孩子的她,在孩子满周岁后去世
在最近接诊的3名准妈妈患者中,王主任印象最深的是一名从余杭妇保院转过来的杨女士。
杨女士今年年初发现乳腺肿块,她选择了保孩子,不愿意去做治疗,直到孩子快出生时,才到当地医院就诊,结果此时她左侧的身体因为癌细胞的扩散,已经肿胀得疼痛难忍了。
“我记得11月时,她从余杭转到了我们医院,我正在接门诊,她在等待的时候已经痛得站不住了,我就让她先转到疼痛科缓解疼痛。”王主任说,等他看完门诊赶到疼痛科的时候,发现杨女士左侧的皮肤肿得像打了石膏一样,已经完全失去了皮肤本来的光泽和弹性了。
王主任看到这样的情况又痛心又无奈,他想挽救杨女士,但是因为拖得太晚了,回天乏术,最终杨女士一家放弃治疗回家了,不久后就离开了人世,此时孩子不过才满周岁。
“我只能说,中国的母亲太伟大了,特别是一些高龄产妇,孩子来得不容易,担心如果放弃孩子,治好乳腺癌后,就再也无法怀孕了。”王主任说,“30岁以后,特别是38岁以后,女性就开始进入乳腺癌发病的高峰期,而许多女性因为职业压力,又喜欢晚婚晚育。两个时机一碰头,往往会给病患带来保孩子还是保大人的难题。” 妊娠时期不同,做的选择可以不同
那么到底该如何做选择呢?王主任说,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妊娠的时期来做科学划分。
省肿瘤医院胸部肿瘤放疗科的杜向慧主任和王晓稼主任一同对国外妊娠期的乳腺癌发病及治疗做过深入研究,根据大量的国外研究报告,他们给出了4条建议,送给不幸在怀孕期间发现乳腺癌的准妈妈们。
第一条是,如果不幸确诊为乳腺癌,一定记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王主任表示,乳腺癌孕妇如果真的需要终止妊娠,不要气馁,乳腺癌术后还是有怀孕机会的。
第二条是,如果是怀孕早期,在孕3个月内发现乳腺癌了,请尽量关注孕妇的生命,因为此时,乳腺癌的各种治疗手段,都不适应在孕妇身上开展,手术麻醉、放化疗等都有可能让孩子流产,而且放疗是明确导致胎儿畸形的因素。而孕期的乳腺癌患者,因为激素变化的原因,病情进展会比非孕期的女性更快,如果不放弃胎儿,随着病情的发展,很有可能大人小孩都保不住。
第三条是,如果是孕中期被发现为乳腺癌,请理性对待乳腺癌的各项治疗手段。综合国外治疗的情况,孕中期可以接受手术切除乳腺癌,术中麻醉导致孩子流产的风险远低于孕早期。同时,手术后孕妇可以接受化疗,化疗的药物可以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种类。孕中期的治疗,需要大人和小孩都作出一些牺牲和让步,以便大人和小孩都能保下来。
第四条是,如果是怀孕最后1个月发现乳腺癌,当然先让孩子生出来,然后再进行后续治疗。乳腺癌手术后,还有再次怀孕的机会
“国内孕早期确诊为乳腺癌的孕妇,常常会因为保小孩而延误母亲的治疗。”王主任说,其中的原因是孕妇家人都倾向保孩子。
“几乎所有的患乳腺癌孕妇来问,‘如果我接受治疗,能保证孩子没有风险吗?’”王主任说,医生是人不是神,没有一个人敢打包票。
对于乳腺癌患者,正规的治疗,不但要手术,还需要辅助放化疗及内分泌治疗,这些辅助治疗,在孕期除了化疗,其余两种都需要结束妊娠后再用,本身就耽误了一定的治疗时机,更需要医患之间积极的沟通。
“我们能给广大女性的建议是:怀孕前,最好能做一个乳腺方面的检查,如果在怀孕后确诊为乳腺癌,不要轻易牺牲自己,请综合考虑。”王主任说,如果是乳腺癌发病的高危人群,最好能够在怀孕前,做一个乳腺方面的检查,比如有乳腺结节的,可以确认一下,到底是良性还是恶性的,再做一个针对性治疗。
王主任建议,如果得了乳腺癌,请一定和医生多沟通,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方案。
“乳腺癌正规治疗后,还是有再次怀孕的机会的,不过最好在手术后2至3年后再怀孕,最好是5年以后。”
“乳腺癌的复发高峰期就是手术后2至3年内,再次怀孕最好避开复发高峰期,因为一旦复发,就需要全身治疗,孩子是肯定不能留的,而且因为复发需要终身治疗,女性也会因此永远失去再次怀孕的机会了。”王主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