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浙江省实施新版无偿献血规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12-29 07:55   

    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

    12月28日、29日上午9点到下午3点,“关爱生命 关爱健康”——“红色行动 让爱流动”大型无偿献血、健康义诊公益活动,在杭州余杭乔司三鑫工业园区鑫园路浙江越姿服装有限公司16号6幢一楼会议大厅举行。流动献血车开进园区,公司员工积极献血,为急需用血的病患带去一份生的希望。

    2014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对于每一个浙江人来说,2014年1月1日是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从1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正式实施。有一些和大家有关系的变化,不妨看一看: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8000ml)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福利。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胡秋月 记者 黄淼君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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