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柴立青 绘
中国有1000万例丙肝病人,接受正规治疗者不到2%
平时文身、文眉、修脚、打耳洞等都要谨慎
上期“微访谈”,我们邀请了浙大一院感染科盛吉芳主任讲解了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
盛主任介绍,我国丙肝病人约有1000万,去年报告新发病人约20万例。丙肝可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由于起病隐匿,很多病人都没被发现,没有接受正规治疗,建议有过输血史(特别是1993年之前)、不洁性行为者、静脉吸毒者、艾滋病感染者、血液透析者等,最好到医院做一次丙肝抗体和HCVRNA检测。
被喻为“隐形杀手” 就诊率不到2%
今年1月28日,辽宁省东港市卫生局接到患者家属举报,部分在东港医保门诊部接受治疗的患者出现肝功能异常。经过调查,东港医保门诊部治疗静脉曲张时,因违反医疗常规,一支针头给多名患者使用,造成120余名患者感染丙肝病毒。
盛吉芳主任介绍,丙肝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才被公众认知的。
在肝炎家族中,甲肝、乙肝早已“家喻户晓”,但丙肝并不为大家熟悉。丙肝起病隐匿,症状不明显,很容易被遗漏,被喻为“隐形杀手”。
常见急性期症状:全省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上腹部疼痛等,少数伴有低热,轻度肝肿大,有些患者无明显症状,表现为隐匿性感染。
慢性丙肝患者症状:症状不明显,有些患者可无症状地发展数年,有些患者常感到程度不同的乏力,右上腹不适,其他还有恶心和关节痛等症状,黄疸很少发生。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丙肝的感染率约为3%,估计约1.8亿人感染了丙肝,每年新发丙型肝炎病例约3.5万例。2012年,我国报告的丙肝新发病数量超过20万例,比2011年增长了15.41%。
丙肝的就诊率很低。中国1000万例丙肝病人,就诊的人数不到2%,真正接受丙肝抗病治疗的只有4万人左右。急性丙肝感染后80%会发展成慢性丙肝,慢性患者如不治疗20%会发展成肝硬化,每年有1%-4%的肝硬化病人会发展成肝癌,每年全球因丙肝而死亡的人数大约是28万人。
可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
最近,江苏新闻广播陆续接到金坛市建昌镇部分村民反映,当地在二十年前曾经有部分村民把卖血作为改善生活的捷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却被发现感染上了丙型肝炎。
那么,丙肝有哪些传播途径呢?盛吉芳主任介绍,丙肝可以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血液传播:是丙肝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我国静脉吸毒者丙肝感染率为30%—70%。此外,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牙科器械、内镜、侵袭性操作、针刺等也是丙肝传播方式之一。大量输血和血液透析有可能增加丙肝病毒感染的机会。一些可能导致皮肤破损和血液暴露的传统医疗方法也可能与丙肝传播有关;共用剃须刀、不洁修脚、牙刷、指甲钳,文身、文眉和打耳洞等也是潜在的经血传播方式。
性传播:与感染者发生性行为或高危的性方式(多位性伴侣或男同),会增加丙肝传播的可能性。同时伴有其他性传播疾病者,特别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感染丙肝的危险性更高。
母婴传播:丙肝抗体呈阳性的母亲将丙肝传播给新生儿的危险性较低,约2%,若母亲在分娩时丙肝病毒RNA阳性,则传播的危险性增至4%—7%,合并HIV感染时,传播的危险性增高至20%,血液中丙肝病毒数量较多可能增加传播的机会。
“前段时间,我们就接诊了一名丙肝患者,是看了违法广告,到小诊所做狐臭手术,结果被感染的。”盛主任说,平时大家去文眉、文身、修脚等,做一些伤及皮肤的保健、美容时,一定要当心。
丙肝没有预防的疫苗,但可以治愈
《2012年肝炎公众认知在线调查》发现,97%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对丙肝有所了解,但仅有14%的受访者的认知是正确的。
大家对丙肝主要存在以下认知误区:
误区一:“丙”、“乙”不分。丙肝和乙肝的传播途径和临床表现相似,但在慢性化率、治疗效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误区二:日常接触也能感染丙肝。接吻、拥抱、喷嚏、咳嗽、食物、饮水、共用餐具和水杯、无皮肤破损及其他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传播。目前,还没有报道正式母乳喂养可以传播丙肝,但如果乳头有出血时,要避免母乳喂养。
误区三:接种疫苗能预防丙肝。和乙肝不同,丙肝目前还没有可以用于预防的疫苗。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预防:拒绝毒品;固定性伴侣,正确使用安全套;不与他人共用针具或其他文身、穿刺工具;不与他人共用剃须刀、牙刷等个人用品;及时包扎破损伤口。
误区四:丙肝不能治愈。其实,感染5年之内接受正规治疗,是可以治愈的,5年之后治愈率会下降。
建议高危人群做一次筛查
浙大一院每年要收治100余名丙肝患者(不包括门诊),这些病人大部分都是在治疗其他疾病时,意外发现患有丙肝的,其他还有少数人,主要是家族中有人发现患有丙肝或者出现了一些肝病症状后才被发现。由于丙肝抗体的检出率为3%-5%,这样的低检出率,很多病人会觉得没有检查的必要。
盛吉芳主任建议以下高危人群,要有意识地做一次丙肝抗体检测。
有输血史,特别是在1993年前接受输血者;
反复血液透析者和接受器官移植者;
共用注射器者;
艾滋病感染者;
感染丙肝母亲所生的婴儿;
针刺、刀伤或者破损黏膜处接触丙肝阳性血液者;
与丙肝感染者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密切接触者;
有不洁性行为者;
曾做过介入性诊疗的患者(胃镜、内窥镜、牙科器械);
有过文身、文眉、穿耳环孔、修脚等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