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填起保障空白
据了解,关于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的政策,一直在讨论和推进中。
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该办法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同时明确“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所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开始启动制定相关部门规章。”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除了该直接原因外,上述规则的出现还源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立的规则:达到退休年龄后就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一旦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按照此前的制度,超龄就业者就不能享受几乎所有的劳动权益。
在这一制度前提下,大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仍在职场,面临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却得不到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
202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家层面首次系统性回应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然后就是今年5月底《暂行规定》的出台。随着《暂行规定》7月1日的施行,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都将有法可依,刘东和老周们的困扰,迎刃而解。
“总体而言,《暂行规定》在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的总体格局下,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了具体规则设计,满足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又符合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较好平衡了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反映了我国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制度新的发展思路。”沈建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