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提供更优质购房服务,切实提升购房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2026年5月29日(含)起至2026年6月30日(含)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对购买全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给予每套5万元补助。
2.支持经营性空间需求。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商业办公类产品让利促销,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经营空间。2026年5月29日(含)起至2026年6月30日(含)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在全区范围内购买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在办理所购非住宅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补助。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9日
政策问答
1.本次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①针对新建商品住宅,2026年5月29日(含)起至2026年6月30日(含)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购买全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5万元购房补助。
②针对非住宅新建商品房,2026年5月29日(含)起至2026年6月30日(含)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在全区范围内购买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在办理所购非住宅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可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的标准申请补助。
2.如何申请补助?
申请人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区住建局(房管)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助。
3.申请补助的截止时间是到什么时候?
购房人须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如项目延期交付的,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4.哪些情形不能享受本次补助政策?
为更公平公正地执行相关政策,对政策发布后,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房(住房)时不能享受本次补助政策。同时对该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住房),再次销售时不能享受本次政策;房产企业在办理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应将该商品房(住房)有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张贴并书面告知后续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