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虚假宣传、没有明码标价 这些都会被处罚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一批美容美发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2-03 07:02   

“此卡一经发出,不退款、不找零、不兑现金”——最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杭州余杭某美容美发店一楼收银台内有若干张标有“美容美发连锁经营VIP”的卡,卡背面印有此卡一经发出,不退款、不找零、不兑现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美容区域发现价目手册一本,该手册中印有“疗程一经确认、不得退换”;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发现有“年终答谢”的宣传海报,该海报中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项和第六项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最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一批美容美发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例,《杭州余杭某美容美发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就是其中之一。

成分虚假宣传、没有明码标价 这些都会被处罚

最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反映有人举报在杭州某美容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胶原蛋白产品,使用后出现面部增生等情况,将该产品送至专业机构检测,检测实际成分为细胞保存液、生长因子及硅油等,并非胶原蛋白。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企业信用等级AAA级”“中国诚信无投诉企业”“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中国3.15诚信品牌”四块证书放在PW微信素材号和APP百家号宣传、“帮扶3万多人解决创业就业问题、2万多美业家人实现创业就业,帮助3.8万家实体门店解决经营问题”,上述宣传无相关证明。另当事人替其他公司推广“PW旗下HTESS悦肤精华液里含有皮肤抗菌液-具有镇定舒定缓肌肤的功效,极速退红消肿”等内容,该产品也无上述宣传功效的相关认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9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某美容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没有明码标价也会被处罚,此前,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通报,反映某美容美发工作室在给一名消费者理发、烫发时收费不透明,诱导消费。“经我局现场查明,当事人在为该消费者提供烫发服务的过程中,未告知消费者明确的服务价格和产品的使用数量,诱导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另,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从事美容美发行业期间使用化妆品但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9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余杭某美容美发工作室未明码标价、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施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消费者注意谨慎办理预付费卡 认真审查美容合同 及时索要凭证

伴随着美容美发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对美的渴望进行消费欺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美容美发专项执法行动,切实提升美容美发行业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护航美容美发放心消费环境,并将美容美发行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在此,提醒美容美发业应当做到合规合法经营,全面、真实、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服务之前,应当谨慎办理预付费卡,慎重选择美容美发产品,认真审查美容合同,及时索要凭证方便维权,防止误入消费“陷阱”,保障自身安全与权益。

(原标题:成分虚假宣传、没有明码标价 这些都会被处罚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一批美容美发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王文杰 记者 汪晓筠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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