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提高?
答: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市区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如何确定?
答: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其中购买二手住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一)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
(二)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五、哪些情形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三)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七、可贷商品房类别如何优化?
答: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为住宅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宅认定以商品房预售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准;非住宅用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无房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同时废止,无房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政策不再执行。
九、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实施范围?
答:为杭州全市,包括各区、县(市)。
十、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自2024年10月9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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