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施其他违法营销行为
● 不隐匿“谁在带货”“带谁的货”等应当披露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在直播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不引入有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的文体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络红人等作为直播间嘉宾或者带货主播。
● 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驰名商标”字样等进行直播营销广告宣传。
● 不通过炮制话题、虚构流量、高返刷量等方式骗取提升平台算法对直播活动曝光度,利用算法规则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 不含有通过设定不合理比较条件、伪造对比结果等片面对比或者直接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广告内容。
● 不通过直播营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 不通过直播营销销售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产品,以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未取得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要求产品。
● 不通过直播方式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以及直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不通过直播营销方式销售违背金融、教育、医疗、房地产、渔业等国家相关政策的产品或者服务。
● 不通过直播营销方式销售含有传销、诈骗、赌博、交易野生动物、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法律禁止生产或者自由流通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以网络直播方式推销法律禁止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特定活动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商业营销。
资料/浙江发布